公告日期:2025-08-06
公告编号:2025-028
证券代码:870264 证券简称:奥瑞拓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奥瑞拓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奥瑞拓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尹永清(甲方)、
赵立华(乙方)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以下简称“协
议”),就双方保持一致行动的相关事宜达成约定,具体情况如下:
(1)甲乙双方均为公司的股东,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甲方持有公司 79.0394%的股份,乙方持有公司 4.9103%的股份。
(2)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决策的效率,甲乙双方拟在公司股东会中采取“一致行动”,以共同控制公司。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尹永清
乙方:赵立华
鉴于甲方和乙方均为奥瑞拓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为了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障公司的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在公司中的一致行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一致行动”的目的
双方将保证在公司股东会会议中行使表决权时采取相同的意思表示,以巩固双方在公司中的共同控制地位。
二、“一致行动”的内容
双方在公司股东会会议中的保持的“一致行动”指,双方将在公司股东会通过投票表决、举手表决或书面表决的方式行使下列职权时保持一致:
公告编号:2025-028
1.共同提案;
2.共同投票表决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共同投票表决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共同投票表决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共同投票表决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6.共同投票表决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并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7.共同投票表决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共同投票表决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修订公司章程 ;
9.双方中任何一方不能参加股东会会议时,应委托另一人参加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如双方均不能参加股东会会议时,应共同委托他人参加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
10.共同行使在股东会中的其它职权。
三、“一致行动”的延伸
1.若双方内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双方应按照甲方的意向进行表决。
2.若协议双方同为公司董事的,在董事会的决策过程确保采取一致行动,行使董事权利。
3.双方承诺,如任何一方将所持有的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对外转让,则该等转让需以受让方同意承继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代替出让方重新签署本协议作为股权转让的生效条件之一;
4.如果任何一方违反其作出的前述承诺(任何一条),必须按照守约方的要求将其全部的权利与义务转让给守约方,或将其全部的权利与义务转让给指定的第三方。
四、“一致行动”的期限
自 2025 年 5 月 14 日至 2030 年 5 月 13 日止。
上述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协议一方书面提出不再保持一致行动的,本协议自上述期限届满之日解除,否则本协议自动延续 5 年,以此类推。
五、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应向守约方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由守约方根据各自在公司的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公告编号:2025-028
六、协议的生效、变更或解除
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公司实现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后,若本协议条款与届时上市地的相关法律规定相抵触的,则应适用相关法律的规定。
2.双方在应完全履行协议义务,非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随意变更。
3.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七、争议解决
有关本协议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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