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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2 18:02:01 股吧网页版
奥瑞拓:股东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70264 证券简称:奥瑞拓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奥瑞拓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奥瑞拓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议
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奥瑞拓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奥瑞拓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奥瑞拓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是对公司、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
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 公司的股东为《公司章程》规定的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法人或自然
人。公司股东依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并依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承担义务。合法有效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依法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落实召开股东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修改公司章程;

(十)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一)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三)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累计对外投资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账面净资产 30%的事项;

(十五)审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六)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或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外,上述股
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者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六条 公司下列关联交易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除提供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交易;

(二)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第七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六)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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