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2 18:11:41 股吧网页版
奥瑞拓: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70264 证券简称:奥瑞拓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奥瑞拓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奥瑞拓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议
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奥瑞拓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奥瑞拓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者
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奥瑞拓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
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公司、股东及其他相关利益者合法权
益最大化的一项战略性管理行为。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宗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平等对待全
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应向投资者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
情况,积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及时回应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做好投资者咨询解释工作。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建立形成与投资者双向沟通渠道和有效机制,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并获得认同与支持;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投资服务理念;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发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二)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遵循公平原则面向公司的所有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将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及职责范围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是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负责相关事务的统筹与安排,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工作。

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人员为公司对外发言人。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当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在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
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的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第九条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漏……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