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公告编号:2025-023
证券代码:870268 证券简称:华夏明科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华夏明科(北京)互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提出复核申请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未申请复核的基本情况
华夏明科(北京)互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10月24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全国股转公 司”)出具的《关于终止华夏明科(北京)互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 的决定》(股转发〔2025〕165号),因未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 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 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 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布 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未向全国股转公司提出复核申请。
二、终止挂牌后的相关安排
(一)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安排
终止挂牌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股东依法查阅公司财 务会计报告等知情权,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股票登记、转让、管理的相关安排
公司将在股票终止挂牌后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后续手续。根据《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 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
公告编号:2025-023
施细则》等规定,如股票终止挂牌时公司股东人数超过200人,将进入全国股转公司设立的摘牌证券非公开电子化转让服务专区转让,并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义务;如股票未进入专区但后续公司股东人数超过200人,将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履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有关义务;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或者股东超过200人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将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三、挂牌公司及主办券商的联系方式
(一)公司联系人:刘雪娟
联系电话:010-82061640
邮箱:3213526@qq.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36号凯旋大厦B座18层
(二)券商联系人:王鑫毅
联系电话:17600595861
邮箱:wangxinyi@cdzq.com
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35号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安排后续摘牌事宜,详细情况请关注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公告。终止挂牌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投资者知情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华夏明科(北京)互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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