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7
华夏明科(北京)互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华夏明科(北京)互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各发起人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华夏明科(北京)互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升小营四拔子科技四站北京永兴宾馆206。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2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规范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成为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诚信、创新和精益求精的精神打造优质的产品和品牌,成为用户满意、员工成长、股东有回报的优秀企业,为中国的发展和人类的进步作贡献。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维修;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器件和元件、机械设备。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 份 发 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公司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存管。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六条 公司成立时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序号 发起人姓名或 认购的股份数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名称 (万股)
1 高轶群 3150 净资产折股 2025-12-25
2 王可群 420 净资产折股 2025-12-25
3 姚红丽 420 净资产折股 2025-12-25
4 张若楠 10.5 净资产折股 2025-12-25
5 张晓明 10.5 净资产折股 2025-12-25
6 杨笑雷 21 净资产折股 2025-12-25
7 朱长军 21 净资产折股 2025-12-25
8 曹杰 21 净资产折股 2025-12-25
9 樊秀萍 21 净资产折股 2025-12-25
10 刘东生 21 净资产折股 2015-12-25
11 王全得 21 净资产折股 2015-12-25
12 黄凌轩 21 净资产折股 2015-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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