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8
公告编号:2023-025
证券代码:870270 证券简称:大酉科技 主办券商:万联证券
福建大酉新能源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2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福建大酉新能源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
计,并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编号:
中审亚太审字(2023)004645 号)。董事会根据全国股转系统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就上述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出具专项说明,具体如下:
一、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6.5.1.4 坏账准备的情况”所示,广西大酉中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 31,232,799.07 元,系该公司预付新能源汽车项目设备款。因该公司已停止新能源汽车项目,以致原预订的设备已不适用。该公司与有关设备供应商达成设备退款协议,应退款金额 22,626,600.00 元,最终退款时间和金额根据这些设备供应商对外销售这些预订的设备而定。考虑后续处置这些设备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最终收款时间和金额相应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故对广西大酉中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 31,232,799.07 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相关情况,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针对上述事项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董事会表示理解,该报告客观严谨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情况及经营成果。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不属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
公告编号:2023-025
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中规定的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对公司 2022 年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三、消除该事项的具体措施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将催促并协助设备商进行设备处理工作,未来公司将谨慎投资,优化投资策略。董事会正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审计报告中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福建大酉新能源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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