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9
证券代码:870271 证券简称:聚川环保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杭州聚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6 年 1 月 2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
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杭州聚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杭州聚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进一步 规范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 证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合法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杭 州聚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以 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 1 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董事会的授权,
按所确定的职责分工,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 和指导。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任免均应履行法定程序并依法公告。公司应与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五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执行职务的职业道德水准和业务水平。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犯有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满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满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总经理的情形。
第七条 本细则第五条、第六条适用于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国家现任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公司职工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提名和聘任程序如下:
(一)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二)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公司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十一条 公司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如下:
(一)解聘公司总经理,应由公司董事长提出解聘建议,由董事会决定;
(二)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应由公司总经理提出解聘建议,由董事会决定;
(三)解聘公司董事会秘书,应由公司董事长提出解聘建议,由董事会决定。
第十二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聘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可连聘连任。
第十三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聘期届满前辞职,应提前 3 个月书面通知董事会,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董事会有权决定是否批准,董事会未批准而擅自离职的,公司有权追究其责任。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四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于每季度结 束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生产经营管理情况报告。年度总结和下 一年度工作计划应在该会计年度结束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