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9
证券代码:870271 证券简称:聚川环保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杭州聚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6 年 1 月 2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
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杭州聚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治理指引第1号——董事会秘书》(以下简称“《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 和《杭州聚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 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担 任。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公司现任监事;
(五)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 职 责
第六条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七条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
(二)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三)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四)负责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主办券商督导问询以及全国股转公司监管问询。
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的培训;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及时提醒董事会,并及时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六)《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四章 任免程序
第九条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聘任或解聘。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公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秘书符合本指引任职资格的说明;
(二)董事会秘书学历和工作履历说明;
(三)董事会秘书违法违规的记录(如有);
(四)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
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
情形之一时,公司董事会应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终止对其聘任:
(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所列情形的;
(二)在执行职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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