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7-25
[2019] 107
当事人:
河北地平线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地平通
航),住所地: 石家庄市高新区日中天科技园众创空间 B1。
董艳冰, 男, 1959 年 9 月出生, 时任公司董事长、 实际
控制人。
祝玉杰, 女, 1967 年 10 月出生,时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兼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 地平通航有以下违规事实:
2016 年 7 月,地平通航与公司 10 名员工签署借款协议,
共向员工借款 2,665,000 元, 实际控制人董艳冰将上述借款
用于偿还其个人银行借款, 构成资金占用,占用金额占挂牌
公司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21.5%。截至 2019 年 7 月
17 日,上述资金占用尚未清理完毕。
董艳冰违规占用挂牌公司资金的行为构成《 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细则》)第五十六条第十五款规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4.1.4 条
的规定。 挂牌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
条、《业务规则》第 1.4 条的规定,同时未及时披露资金占用
的情况违反了《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时任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祝玉杰对资金占用事实知悉
且未进行披露,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业务
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和《信
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地平通航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董艳冰、 祝玉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们应当按照《 业务规则》、《信息披露细则》 等业务规
则规范公司治理、诚实守信、规范运作, 保证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 完整、及时和公平。
特此告诫你们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
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或给予纪律处分。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转让日
内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监管部
2019 年 7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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