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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5 18:36:48 股吧网页版
国信达: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70282 证券简称:国信达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深圳市国信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深圳市国信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
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国信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深圳市国信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及决策程序,保障董事会高效、有序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国信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深圳市国信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受股东会委托负责经营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认真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
权益。

第二章董事

第四条 董事为自然人。董事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挂牌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一)具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之一者;(二)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三)最近 36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公开批评两次及以上的;
(四)最近 36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两次及以上或批评三次及以上的;(五)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该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第六条 董事按照下列程序选举:
(一)董事候选人由现任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以书面方式提出。监事会提名新的董事候选人时,应将经其审核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被提名人提交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提名新的董事候选人时,应将提名资格证明及所提候选人必备资料提交董事会,由董事会审核提名及被提名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通过审核后的被提名人,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选举;
(二)公司在股东会召开前,以公告的形式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
投票前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三)董事候选人在股东会召开前应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四)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审议;
(五)股东会审议董事选举的议案,对董事候选人逐个进行表决,,实行累积 投票制的除外;
(六)股东会选举董事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七条 董事在股东会审议其受聘议案时,应就其是否存在下列情形向股东会报告:
(一)《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满两年;
(四)最近三年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处罚和惩戒的其他情况
董事在接受聘任前应当确保在任职期间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董事会职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第八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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