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70282 证券简称:国信达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深圳市国信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深圳市国信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国信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职责和权限,规范监事会
的议事及决策程序,保障监事会高效、有序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国信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受股东会委托,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以
及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监督,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监事行为及监事会的召集召
开、议事、表决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二章监事
第四条 监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监事: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违反本条规定选举监事的,该选举无效。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得解除其职务。
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
议。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挂牌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监事的权利:
(一)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二)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三)有权检查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审核簿册和文件,并有权要求董事会或总经理提供有关情况报告;
(四)有权对董事会于每个会计年度所出具的各种会计表册进行检查审核,将其意见制成报告书经监事会表决通过后向股东会报告;
(五)有权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六)有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监事会的委托,行使其他监督权。
当其自身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监事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
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不以任何形式损害公司利益;
(三)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四)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密;
(五)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牟取利益;
(六)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七)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漏在任职期间所知悉的公司的机密信息。
但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向司法机关或政府主管机关披露该等信息:
1.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
2.司法机关或政府主管机关强制性要求。
(八)亲自行使被合法赋予的监督权,不得受他人操纵;非经法律、行政法规允许或者得到股东会批准,不得将监督权转授他人行使。
(九)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
职工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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