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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5 18:38:46 股吧网页版
国信达: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70282 证券简称:国信达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深圳市国信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深圳市国信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国信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国信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防范投资风险,加强和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深圳市国信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或权益、股权、技术、 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公积金及未分配利润等可支配资源依照本条下款规定的形式进行投资的行为。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 投资的类型,可分为项目投资、对外股权投资、证券投资和风险投资等,包括: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产品、委托贷款、股权、不动产、经营性资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以及其他长 期、短期债券、委托理财等。

项目投资,是指由公司作为投资方,以货币等形式对公司既有项目进行改建、扩建或对新建项目所进行的投资。

对外股权投资,是指公司与其他法人实体新组建公司、购买其他法人持有的股权(股份)或对其他公司进行增资,从而持有其他公司股权所进行的投资。
证券投资,是指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股票转让活动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以及购买基金、国债、企业债券及其他衍生金融品种所进行的投资。

风险投资是指公司将风险资本投向刚刚成立或快速成长的未上市新兴公司(主要是高科技公司),在承担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被投资公司提供长期股权投资和增值服务,再通过上市、兼并或其它股权转让方式撤出投资,取得高额回报的一种投资方式。
第四条 对外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2. 投资收益率应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第五条 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适用本制度。
第六条 子公司拟进行对外投资的,需先经公司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审议通过后,再由子公司依据其公司章程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第二章 对外投资决策权限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逐级授权审批制度。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进行审批,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具体权限划分如下:
(一)以下对外投资由董事长批准: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20%;
3.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20%;
4.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
5. 交易产生的利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20%。
(二)对外投资超过董事长批准权限,但不超过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董事长批准后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30%;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
4.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5. 交易产生的利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
(三)若某一对外投资事项虽未达到本制度规定需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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