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3-19
公告编号:2021-006
证券代码:870285 证券简称:启明股份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北京华融启明风险管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北京华融启明风险管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公司自身经营需求及节约成本的需要,经慎重考虑,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于2021年3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应出席本次董事会董事共7人,实际与会董事7人,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以上议案尚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挂牌相关议案后1个月内,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终止挂牌申请,具体终止挂牌时间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批准的时间为准。
公告编号:2021-006
二、对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
就公司申请终止挂牌事宜,为保护公司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愿意对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如下:
(一) 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
2、未出席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出席了该次会议但对公司申请终止挂牌事项未投同意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内,向公司邮寄书面申请材料且发送电子邮件要求回购其股份;
4、未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况;
5、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该部分股票需以司法裁决结果为准;
6、在回购有效期内按公司公告内容向回购事宜工作组提供股东身份证明、持股证明及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并书面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回购其股票的股东;
7、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暂停转让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8、相关保护措施应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告编号:2021-006
(二) 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遵循该股东取得公司股票的成本价格和每股净资产孰高原则,具体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回购申请有效期限
1、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的相关议案之次日起3个月内,为本次回购的申请有效期限,如异议股东未在上述期限内书面提出股份回购要求,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有效期满后实际控制人或指定第三方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在股票终止挂牌之日起1个月内,回购异议股东的股份。
2、 异议股东应当在上述有效期限内将书面申请材料通过邮政
快递/顺丰快递寄送至公司(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邮箱:jiangshikuan@qmgf.net)。书面申请材料包括:经股东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原件;股东有效证件复印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护照)及有效联系方式;购入公司股票的交易证明(交易对账单、股份转让协议等必要证明材料)。(四)回购数量
同时满足异议股东申请回购的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该股东于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量。
(五) 争议调解机制
凡因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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