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30
公告编号:2024-038
证券代码:870286 证券简称:ST 兴发股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草原兴发食品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监管局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草原兴发食品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王迎宾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2024〕191号)
收到日期:2024 年 7 月 30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7 月 24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警示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草原兴发食品科技(北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京)股份有限公司
王迎宾 董监高 时任董事长兼财务负责
人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编号:2024-038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2024 年 4 月 25 日 ST 兴发股披露
了《前期差错更正公告》,追溯调整 2022 年的财务数据。调整前 2022 年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6,743,979.48 元,调整金额为-3,599,237.94 元, 调整后为-10,343,217.42 元,调整比例为-53.37%;调整前 2022 年末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 6,822,031.66 元,调整金额为-3,599,237.94 元,调整 后为 3,222,793.72 元,调整比例为-52.76%。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时任董事长兼财务负责人王迎宾负
有主要责任,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 第三条、第五条规定。
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四十五
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公司、王迎宾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 监管措施。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告编号:2024-038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充分吸取教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 规范运作意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 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将以更积极的态度 做好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草原兴发食品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王迎宾采取出具警示函 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2024〕191 号)
(http://www.csrc.gov.cn/beijing/c105547/c7496142/content.shtml)
草原兴发食品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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