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3
江苏快而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快而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苏州快而捷物流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7682737192。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1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江苏快而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银胜路 25 号,
邮政编码:21502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5,749,524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如有)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致力于成为物流行业领军企业,为客户提供高效、安全的物流运输服务。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大型物件运输(一类),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性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2 类 1 项,2 类 2 项,2 类 3 项,3 类,4 类 1 项,4 类 2 项,4 类 3
项,5 类 1 项,5 类 2 项,6 类 1 项,6 类 2 项,8 类,9 类,剧毒化学品,危险废物);
物流中心(仓储);货运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包装服务;包装专用设备销售;木制容器销售;物料搬运装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储能技术服务;装卸搬运;停车场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铁路运输辅助活动;运输货物打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 1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
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设立时的普通股总数为 2000 万股,由原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作为发
起人全部认购, 占公司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100% 。公司发起人、认购数额、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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