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8-01 15:32:41 股吧网页版
飞润生物: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01


宁波飞润海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原宁波飞润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而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现股份公司的发起人。
第三条 公司中文名称:宁波飞润海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条 公司住所:宁波市象山县石浦镇金星门前塘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4945.71万元人民币 。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挂牌之日,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追求全体员工在物质和精神方面的幸福,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依照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促进公司持续发展,为全体股东提供合理的投资回报以市场为导向。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本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水产品冷冻加工;海洋生物活性物质提取、纯化、合成技术研发;水产品批发;水产品收购;建筑材料销售;建筑废弃物再生技术研发;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再生资源加工;生物质液体燃料生产工艺研发;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保温材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海绵制品制造;船舶租赁;船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仪器仪表销售;肥料销售;土壤与肥料的复混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生产;船舶制造;船舶修理;水产苗种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进出口;肥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
第十七条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集中登记。
第十八条 发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
和出资时间

公司由 6 个发起人组成:
发起人一:宁波飞日实业水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日水产”)发起人二:严美奋
发起人三:张林楠
发起人四:李安江
发起人五:丁初兴
发起人六:陈志平
各发起人具体出资情况如下表:

序 发起人姓 认购股份 出资方 出资额 出资时间

号 名 额(万股) 式 (万元)

1 飞日水产 1530 净资产 1530 2015 年 07 月 31


2 严美奋 510 净资产 510 2015 年 07 月 31


3 张林楠 360 净资产 360 2015 年 07 月 31


4 李安江 240 净资产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