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华英证券
关于宁波飞润海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华英证券作为宁波飞润海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润生物”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年报审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行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
1 信息披露 收购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的风险
(二) 风险事项情况
一、收购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风险
飞润生物原实际控制人为谢光辉、谢定飞,控股股东为宁波飞日水产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日水产”);谢定飞与谢光辉为父子关系。
截止 2024 年 9 月 3 日前,谢定飞、谢光辉、谢峰分别持有浙江飞日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日控股”)50%、25%、25%的股权;谢定飞、飞日控股分别持有飞日水产 25%、75%的股权;飞日水产持有飞润生物 38.02%的股权。谢定飞与谢光辉、谢峰为父子关系;谢光辉与谢峰为兄弟关系。
因谢定飞先生于 2024 年 9 月不幸逝世,谢定飞持有的飞日控股、飞日水产
股份由谢光辉、谢峰继承。股份继承后,谢光辉、谢峰分别持有飞日控股 50%、50%的股权;谢光辉、谢峰、飞日控股分别持有飞日水产 12.5%、12.5%、75%的股权。飞日水产持有飞润生物 38.02%的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由谢光辉、谢定飞变更为谢光辉、谢峰。
实际控制人变更前后股权结构变动详见下附图 1、图 2: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六条:“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证券转让,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导致其成为公众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或者通过投资关系、协议转让、行政划转或者变更、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安排等方式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导致其成为或拟成为公众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且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 10%的,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日内编制收购报告书,连同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披露,报送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同时通知该公众公司。”
谢峰继承股份后,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且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 10%,该行为构成收购。收购完成后,谢峰未及时披露收购报告书、法律意见书,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七十四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构成公司治理违规和信息披露违规。
目前主办券商及公司正与谢光辉、谢峰积极沟通该事项。主办券商及公司将督促相关人员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构成收购,收购人未能及时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并将持续关注公司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督促收购人尽快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鉴于公司存在前述风险情形,故主办券商提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宁波飞润海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
2、宁波飞日水产实业有限公司、浙江飞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示信息。
华英证券
2025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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