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70288 证券简称:飞润生物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宁波飞润海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宁波飞润海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管理制度体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董事会 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宁波飞润海洋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 订本议事规则。
第一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以全体董事的过半
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 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 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四条 董事的任职资格: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 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
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
面辞职报告。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发生上述情况的,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董事补选。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六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
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信息披露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等事宜。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提出辞职的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在辞职报
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会秘书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发生上述情形的, 公司应当在2 个月内完成补选。
第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审议批准以下购买、出售资产、担保、贷款、投资事项:
1、公司在一年内单笔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至 30%
之间(均含本数),累计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至 30%(均含本数)之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投资等事项;
2、交易金额不足 3000 万元、且不足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的关联交易;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