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6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关 于
《宁波飞润海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之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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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一月
目录
释 义 ......2
第一节 律师声明的事项 ......5
第二节 正文 ......7
一、 收购人的主体资格......7
二、 本次收购的基本情况......10
三、 本次收购的批准与授权情况......12
四、 本次收购前六个月内收购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14
五、 收购人及其关联方前二十四个月与公司发生交易的情况......14
六、 本次收购完成后的股份限售安排......15
七、 本次收购完成后的后续计划......15
八、 本次收购完成后对公司的影响和风险......16
九、 收购人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及约束措施......19
十、 本次收购的信息披露......21
十一、 参与本次收购的中介机构......21
十二、 关于《收购报告书》的核查意见......21
第三节 结论性意见 ......23
第四节 签署页 ......24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上下文另有解释或说明外,下列使用的简称分别代表如下全称或含义:
简称 指 含义或全称
公众公司/公司/飞润 指 宁波飞润海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生物
收购人 指 谢峰
飞润生物实际控制人谢定飞先生于 2024 年 9 月 9 日因病逝
本次收购 指 世,谢峰先生通过依法继承、家庭财产内部转让方式取得谢
定飞先生、许金娥女士通过宁波飞日水产实业有限公司、浙
江飞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的飞润生物股份。
《收购报告书》 指 《宁波飞润海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飞日水产 指 宁波飞日水产实业有限公司
飞日控股 指 浙江飞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飞宏水产 指 宁波飞宏水产有限公司
飞日投资 指 宁波飞日投资有限公司
鸿日地产 指 宁波鸿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飞日进出口 指 宁波飞日进出口有限公司
日恒食品 指 宁波日恒食品有限公司
大峰食品 指 大峰食品株式会社
弘成合伙 指 象山弘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 5 号准则》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权益变
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和要约收购报告书》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股转系统
本所 指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
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
元、万元 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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