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4-19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舟山海山机械密封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舟山海山机械密封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定期报告事前审核,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其他与定期报告相关风险事项 是
(二) 风险事项情况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主办券商”)查阅了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导致其出具保留意见的事项如下:
舟山海山机械密封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山密封”或“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施中堂与北京中宝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宝公司”)及李宝峰就《上市总顾问合同》的合同纠纷事项
2010 年 9 月,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施中堂聘请中宝公司及李宝峰作为公司上
市的总顾问,并签订《上市总顾问合同》,合同约定了公司向中宝公司及李宝峰
支付多项费用的金额及支付条件。2019 年 8 月 30 日中宝公司及李宝峰以公司违
约为由,就多项费用支付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的多项费用及利息金
额合计 29,517,706.67 元。2019 年 11 月 11 日中宝公司及李宝峰提出第一次变更/
增加仲裁请求,变更/增加后,多项费用及利息合计 137,183,888.00 元。2019 年11 月 13 日中宝公司及李宝峰提出第二次变更/增加仲裁请求,变更/增加后,多
项费用及利息合计 139,594,196.97 元。2020 年 6 月 4 日中宝公司及李宝峰提出第
三次变更/增加仲裁请求,变更后,多项费用及利息合计 134,317,958.14 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中宝公司及李宝峰未提出新的变更/增加仲裁请求。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中宝公司及李宝峰未提出新的变更/增加仲裁请求。
根据第三次变更/增加仲裁请求,中宝公司及李宝峰申请支付多项费用及利息明细如下:
①工作费用 500,000.00 元;
②上市报酬 39,608,250.00 元;
③股权资产逾期交付 368,567.17 元;
④2010 年-2019 年董事津贴 1,000,000.00 元;
⑤融资报酬 1,900,000.00 元;
⑥公关费 665,000.00 元;
⑦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资料费等实际费用 500,000.00 元;
⑧律师费及保全费用 2,015,360.00 元;
⑨上述①-⑥项的逾期利息及违约金 87,760,780.97 元;
上述合计金额 134,317,958.14 元。
中宝公司及李宝峰就上述事项,向浙江省岱山县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对
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进行查封,查封期限 3 年。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北京
仲裁委员会尚未就公司是否违约及违约责任金额进行裁决。因此无法估计上述事项引起的或有负债金额及其对财务的影响。
如上述部分所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法就相关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该事项对海山密封 2020 年度财务报表的具体影响金额,但认为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不具有广泛性,故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述情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均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就公司 2020 年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同时公司监事会就董事会作出具的说明发表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北京仲裁委员会尚未就海山密封公司与北京中宝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李宝峰就《上市总顾问合同》是否违约以及违约责任金额作出裁决,因此无法估计上述事项引起的或有负债金额。我们通过执行检查相关仲裁材料、访谈海山密封公司管理层、向诉讼代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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