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08
关于
舟山海山机械密封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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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舟山海山机械密封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4H0693
致:舟山海山机械密封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舟山海山机械密封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山密封”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海山密封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海山密封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
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海山密封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治理规则》第二十九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海山密封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海山密封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查验,海山密封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海山密封董事会已于2024年4月1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上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为如下十项:
1.《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
5.《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7.《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委托理财的议案》;
9.《关于全资子公司分红的议案》;
10.《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二)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方式。根据会议通知,本次现场会议召开的时
间为 2024 年 5 月 8 日 9 时至 11 时,召开地点为公司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的上述议题及相关事项已经在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与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法规和《舟山海山机械密封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
1、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4 月 30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经大会秘书处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 人,共计代表股份 28,200,000 股,约占海山密封股本总额的 94%。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海山密封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记名方式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会议的议案均已获股东大会同意通过。会议记录及决议均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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