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18
证券代码:870292 证券简称:海山密封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舟山海山机械密封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案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舟山海山机械密封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目的和依据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实现董事会的经营管理职能,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明确工作责任,保障董事会会议程序的合法性,保证董事会决议得到贯彻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舟山海山机械密封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的方案;
(六)拟定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批准关联交易及其他担保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委派或者更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十四)制定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十五)决定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置;
(十六)决定公司的子公司的合并、分立、重组等事项;
(十七)决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及任免专门委员会的负责人;
(十八)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九)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二十)设置合理、有效、公平、适当的公司治理机制、治理结构,并对此进行评估、讨论,以维护全体股东的权利;
(二十一)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第三条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在以下范围内具有审查和决策权: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上述属于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的事项,董事会可通过董事会决议的形式行使;超过本条规定的董事会权限的,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事项涉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或者证券交易所另有更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 董事会决策程序
第四条 董事会依据决策的内容,选择以下的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程序:董事会委托经理组织有关人员拟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和重大项目的投资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形成董事会决议;对于需提交股东会的重大经营事项,按程序提交股东会审议。
2、人事任免程序:董事长、经理在各自职权范围内,提出人事任免提名或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讨论作出决议。董事、监事候选人分别由董事会、监事会或专门工作机构根据股东等提名确定。
3、财务预、决算工作程序:董事会委托经理和财务总监组织人员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等草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上述草案形成方案后,提请股东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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