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70293 证券简称:雅美特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常州雅美特窗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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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常州雅美特窗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常州雅美特窗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常州雅美特窗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
第一节 会议的召开方式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条 董事会每年度应当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每次会
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临
时董事会会议:
(一)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提议时;
(二)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 监事会提议时;
(四)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节 会议提案的提出与征集
第十二条 下列人员/机构可以向董事会提出提案:
(一)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
(二) 董事长;
(三) 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
(四) 监事会;
(五) 总经理。
第十三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董事会秘书(或由其责成董秘办)负责安
排征集会议所议事项的草案,各有关提案提出人在会议召开前十日递交提案及其有关说明材料。董事会秘书(或由其责成董秘办)对有关资料整理后,列明董事
会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提呈董事长。
第十四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秘办应当充分征求各董
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十五条 有关人士或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秘办或
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 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秘办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第三节 会议通知及会前沟通
第十六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秘书(或责成董秘办)
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将盖有公司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专人送达、邮件、手机信息、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经全体董事书面同意,可缩短定期董事会会议和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时间。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董事如已出席会议,并且未在到会前或到会时提出未收到会议通知的异议,应视作已向其发出会议通知。
第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书面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的日期和地点;
(三) 会议期限;
(四) 拟审议的事由及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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