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70293 证券简称:雅美特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常州雅美特窗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改<监事会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常州雅美特窗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雅美特窗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的运作,保障监事会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常州雅美特窗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监事会为公司法定的内设监督机构,是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股
东会负责。
第三条 监事会依法对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的经营活动实施监
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中包括两名股
东代表监事和一名职工代表监事。
第五条 监事会主席负责处理监事会的日常事务。
第八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以下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 组织履行监事会的职责;
(三) 审定、签署监事会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
(四) 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五)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
第一节 会议的召开方式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于会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监事。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在五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 监事会主席认为必要时;
(二) 三分之二以上监事提议召开时;
(三) 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四)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五)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六)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者被公开谴责时;
(七)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或者公司财务状况出现明显恶化趋势时;
(八) 公司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时,或发现公司的会计制度和财务报告的编制存在不符合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时;
(九)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
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 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监事会主席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监事会定期会议决议与临时会议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节 会议提案的提出与征集
第十二条 监事会主要依据董事会审议事项和监事提议事项,提出会议议案。
第十三条 监事会主席负责收集董事会审议事项和监事提议事项,由其根据
事项重要性决定是否提交监事会审议。
第十五条 在监事会会议期间,经全体监事同意,会议可对原未列入会议议
程的议案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
第十六条 在审议某议案时,提案的监事应对该议案作出说明,并有义务回
答其他监事的提问。
第十七条 任何议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均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撤回。提案
人一旦将撤回要求书面送达会议主持人,对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