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7-20
证券代码:870294 证券简称:盈达股份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上海盈达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3 年 7 月 20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表
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现予以披露。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盈达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盈达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强化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盈达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下称“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
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当独立董事过半数,且委
员中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会计专业人士)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由委员选举。若委员中仅有一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该委员自动当选主任委员,无需另行选举。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
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审计委员会委员资格,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
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拟辞任委员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三)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工作;
(四)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五)审查及评估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
(六)对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查和评价;
(七)指导开展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工作;
(八)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监事的审计活动。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公司负责内部审计的相关部门和财务相关部门负责人向审计委员会
提供以下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专项审计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季度、中期、年度财务报告及相关临时报告;
(五)审计委员会指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
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报告;
(二)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所有文件、报告、决议和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管,经审计委员会主任同意可调阅查询。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主任委
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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