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7-20
证券代码:870294 证券简称:盈达股份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上海盈达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3 年 7 月 20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现予以披露。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盈达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薪酬体系与绩效考核管理体系,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盈达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下称“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负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制度制订、管理与考核的专门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
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委员职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内不再担任董事职务的,自动失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三
名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所在部门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包括提供公司有关经
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筹备委员会会议,并执行委员会的有关决议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提议制订、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岗位职责;
(二)提议制订、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体系与业绩考核指标;
(三)提议制订、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与薪酬标准;
(四)审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任务及年度绩效完成情况;
(五)在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评价方面,行使以下职权:
1、有权在闭会期间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了解;
2、有权就某一问题向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质询,高级管理人员应作出回答;
3、根据了解和掌握的情况资料,结合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并参考其他相关因素,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作出评价;
(六)对公司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七)在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方面,行使以下职权:
1、提议制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计划;
2、要求对授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人员之资格、授予条件、行权条件等进行审查;
(八)董事会授权委托的其他事宜。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于每年 3 月 31 日前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
年度的绩效完成情况进行审议,应当于每年 12 月 31 日前审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下一年度的绩效任务目标。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制订高级管理人员工作岗位职责、业绩考
核体系与业绩考核指标,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制订的董事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报
股东大会批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直接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制订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需经董事会审
议、征求独立董事意见并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细则第十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
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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