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7-20
证券代码:870294 证券简称:盈达股份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上海盈达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3 年 7 月 20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现予以披露。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盈达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盈达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和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盈达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以下称“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内部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
责。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当包括 2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
上董事会成员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董事会重新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履行主任委员职务。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可以连选连任。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委员职务。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内不再担任董事职务的,自动失去提名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
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拟辞任委员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职责权限是: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需求、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人员组成结构向董事会提出审核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四)对公司董事候选人和须由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董事会换届选举时,向本届董事会提出下一届董事会候选人的建议;补选、增选或更换董事时,向董事会提出新任董事候选人的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提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须由公司股东大会
或董事会按《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审议并最终确定。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要,提
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
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等,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遵照实施。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人力资源等相关部门应积极与公司提名委员会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员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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