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11
公告编号:2023-109
证券代码:870294 证券简称:盈达股份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上海盈达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嘉第2120234083 号)
收到日期:2023 年 10 月 11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10 月 7 日
作出主体:其他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上海盈达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四)项、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相关条款规定。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3-109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公司生产过程中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噪声、臭氧、一氧化碳、氮氧化 合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电焊烟尘、其他粉尘、紫外线(电焊弧光)、砂轮磨尘。
公司未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噪声、砂轮磨尘,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未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未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未按照规定组织祁某某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未按照规定组织付某某、祁某某、张某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未按照规定组织张某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七十一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七十二条第(四)项、第七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叁仟元整(103,000 元)的行政处罚。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将按照规定缴纳罚款,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强化职业健康管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公告编号:2023-109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上海盈达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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