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9-24
公告编码:2024-029
证券代码:870294 证券简称:盈达股份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上海盈达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更正概况
上海盈达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了《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经事后审查发现部分内容出现错误,本公司现予以更正。
二、更正的具体内容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之“一、权益分派方案”之“2、扣税说明”中:
更正前: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
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
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由于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原因导致中国结算在派发时无法代扣合格境外投资者的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将与股东自行协商税款缴纳事宜。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更正后:
公告编码:2024-029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
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
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 股派发 1.800000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三、其他相关说明
除上述更正外,《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对于本次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上海盈达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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