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1
证券代码:870294 证券简称:盈达股份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上海盈达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进行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盈达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盈达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盈达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法
规、规章、《公司章程》及股东会授予的职权。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及人
员。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第五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易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三章 董事会
第六条 董事会组成应当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八条 董事会应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董事会成员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
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第一节 董事
第九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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