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9
上海盈达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五年八月
上海盈达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1.01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1.02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03288418B。
1.03 公司股票于 2016 年 11 月 30 日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同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1.04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上海盈达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YING TA AIR CONDITION ENTERPRIS CO. LTD.
1.05 公司住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朱戴路 508 号
1.06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0,000,000 元。
1.07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1.08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1.09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1.10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
的债务承担责任。
1.11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12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
董事会秘书。
1.13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
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2.01 公司的经营宗旨:品质是企业的生命,改进是永续经营的根本。
2.02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金属链
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风机、风扇制造;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安防设备制造;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风机、风扇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消防器材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3.01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3.02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
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3.03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3.04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3.05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75,000,000 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 1
元。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如下:
发行人姓名或者名称 出资方式 股份数(股)
胡秋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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