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5-19 18:18:41 股吧网页版
中网华信: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网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5-19


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网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大成法意字〔2023〕第 SX-X5-12020 号

地址 Add: 中国太原市晋源区集阜路 1 号鸿昇时代金融广场 19 层

电话 Tel: +0351 4606444 传真 Fax: +0351 4606655

网址 Website: www.dentons.com

二○二三年五月

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网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中网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接受中网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网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诚实、守信、独立、勤勉、尽责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应予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基于上述,现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职业道德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网站(www.neeq.com.cn)发布了《中网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会议期限、出席对象、会议议题等事项,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20 日。

本次股东大会釆取现场投票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 9 时在公
司会议室召开。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签名、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50,445,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31%。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现场投票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0,445,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0,445,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