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证券代码:870299 证券简称:灿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5-018
南京灿能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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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完善南京灿能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分红回报事项进行了研究论证,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或“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制订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回报需要、公司外部融资环境、社会资金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未来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订本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充分考虑和听取公司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理制定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利润分配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具体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及优先顺序
公司采取积极的现金或股票股利分配政策,凡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公司仍留有可供分配的利润,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视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可以进行中期分配。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现金分红的比例
如无特殊情况及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在公司现金流状况良好且不存在特殊情况及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公司将尽量提高现金分红的比例。
“特殊情况及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以下情形之一:(1)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2)因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影响引起行业盈利水平大幅下滑,公司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2,000 万元。
具体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3、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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