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22
证券代码:870301 证券简称:康通电子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湖南康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运营管理及业务发展需要,拟
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本次章程修订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
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湖南康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以下简称《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湖南康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湖南康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湖南康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雄天路 1 号湖南金丹科技创业大
厦 B 栋 6-7 层。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689 万元,股本为人民币 6,689 万股。
第六条 公司为长期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经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一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
应听取公司工会和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研究决定有关员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员工意见。
第十三条 根据《公司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组织”)和工作机构,党组织在公司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障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司贯彻执行;公司应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推动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党组织围绕生产经营开展活动、发挥作用。
第十四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本着家文化、军队文化、学校文化、合
伙人文化、奋斗文化,以专业、创新、责任、分享的核心价值观,致力于广播的全产业链服务,和持续为社会创造传播价值,将康通电子打造为世界的奋斗者乐园。
第十六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广播电视传输设备制造;广播电
视节目制作经营;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互联网信息服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职业中介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音响设备制造;广播电视设备制造(不含广播电视传输设备);体育消费用智能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影视录放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集成电路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物联网技术研发;广播影视设备销售;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音响设备销售;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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