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7
湖南康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 司 章 程
2026 年 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3 日以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的方式发起设立;在湖南省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0055304824XP。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全称:湖南康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Hunan Comtom Electronics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雄天路 1 号湖南金丹科
技创业大厦 B 栋 6-7 层。邮政编码:410126。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689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总经理担任。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
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
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
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
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秉承“专业、创新、责任、分享”
的核心价值观,构建五位一体的特色文化体系:以家文化凝聚团队,以学校文化培育创新,以军队文化强化执行,以合伙人文化激发创造,
以奋斗者文化驱动发展。公司致力于成为全球一流的智能化场景解决方案专家,打造兼具竞争力和人文关怀的百年企业。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广播电视
传输设备制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互联网信息服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职业中介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音响设备制造;广播电视设备制造(不含广播电视传输设备) ;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影视录放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集成电路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广播影视设备销售;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音响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软件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集成电路销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软件外包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总质量 4.5 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 ;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体育消费用智能设备制造;可穿智能设备制造;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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