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2-11 16:35:44 股吧网页版
康通股份:关于向客户融资租赁回购提供担保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11


公告编号:2026-006

证券代码:870301 证券简称:康通股份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湖南康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客户融资租赁回购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解决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客户的付款问题,公司拟在销售过程中向采用融资租赁模式结算的客户提供担保,即一旦客户不能如期履约付款或发生其他回购情形时,公司将向融资租赁公司承担差额补足或回购等责任,担保范围为回购情形发生时客户到期应付而未付的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拓宽公司销售渠道,强化应收账款风险管控,公司拟开展客户融资担保相关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与湖南湘江时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时代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达成合作,由湖南湘江时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信誉良好、经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有意向租赁或购买本公司产品的客户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由本公司为上述客户提供相应担保,或者公司作为卖方与湖南湘江时代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开展有追索权保理融资业务。

2、预计总额度:本金不超过 1000 万元,该额度为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业务共同的合作总额度。

3、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垫付、回购、差额补足、债权受让等,具体以合作协议及相关业务合同约定为准。

4、授权安排: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规范开展具体的客户融资担保业务,授权董事长签署合作协议及相关业务合同、文件。

公告编号:2026-006

上述担保对自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所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有效,担保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
公司与湖南湘江时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与湖南湘江时代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9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5 票,反对票数0 票,弃权票数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规定,公司对外担保事项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标准如下:(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361,146,662.24 元,归属于挂牌公司的净资产为 171,925,339.57 元,在此之前,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累计金额为 0,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未达到上述任一审议标准,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对象均为信誉良好且具备融资机构融资条件的公司部分客户(包含各级子公司客户),且不得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须经严格审查、筛选确定具体的被担保对象,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事项。
三、董事会意见
(一)担保原因

上述担保事项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担保事项的利益与风险

公告编号:2026-006

公司为客户提供担保,在实际履行中,可能存在个别客户逾期还款,需公司履行担保责任的情形,具有一定风险。

公司对该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仅为与公司保持良好业务关系、具有良好信誉和有一定还款实力的客户提供担保;
2、客户通过公司担保所获取的融资,专项用于向公司购买产品应支付的相关款项。
3、要求合作客户的实控人就案涉融资业务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租金、保理融资款、违约金、赔偿金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等)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作为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的反担保措施,进一步夯实风险防控体系。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