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华威粘结材料(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是由华威化工(上海)有限公司按经审计的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以整体变更以发起方式设立;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 册 登 记 ,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3100006873885738。
第三条 公司于2017 年3 月2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华威粘结材料(上海)股份有限公
司(英文名称:Valence Bonding Technology (Shanghai)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蒋庄村 2050 号,
邮政编码:201507。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5,428,368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采用规范化的股份公司运作模式,以诚实信用为基础,以合法经营为原则,不断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全面发展,努力使全体股东的投资安全、增值,获得满意的收益,并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胶粘剂、水性涂料、合成乳液、水处理剂等相关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外)的研发、生产和加工,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以及上述同类产品、纸制品、包装材料、纺织品、橡胶制品、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外)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为 Valence Chemical Technology
Limited、上海维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明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北京嘉和创智科技咨询有限公司、认购的股份数分别为 19,316,624 股、16,088,205 股、1,274,751 股和320,420 股、出资方式为净资产折股,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37,000,000 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 1 元。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65,428,368 股,公司的
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65,428,368 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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