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70308 证券简称:鲎生科 主办券商:万联证券
厦门鲎试剂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
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部署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实施相关过渡安排的通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修订,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厦门鲎试剂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厦门鲎试剂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及其它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下称“《信息披露规则》”)以及《厦门鲎试剂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
购人及其相关人员,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主办券商等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机构和人员在处理涉及对公司股价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或事件的信息披露、保密等事务时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该严格
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四条 除依法或者按照本规则和《信息披露规则》需要披露的信息外,
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或者按照本规则和相关规则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关注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情况,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第五条 公司披露信息应第一时间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发
布(以下简称“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在公司网站或其他媒体上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时间。公司不得以新闻发布会或其他形式代替信息披露。
公司同时有证券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其在境外证券交易所披露的信息应当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同时披露。
第六条 公司编制信息披露文件,并将信息披露文件及备查文件送达主办券
商。拟披露信息经主办券商事前审查后,由主办券商上传至规定信息披露平台,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应当与主办券商约定预留合理的审查时间。
第七条 主办券商应当指导和督促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现拟披露
或已披露信息存在任何错误、遗漏或者误导的,或者发现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事项的,主办券商应当要求公司进行更正或补充。
公司拒不更正或补充的,主办券商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发布风险揭示公告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公司如需更正、补充信息披露文件的,应当履行相应程序。
第八条 由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导致《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
某些信息确实不便披露的,公司可以不予披露。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为需要披露的,公司应当披露。
第九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在内幕信息依法
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公开或者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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