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5 16:53:41 股吧网页版
中天新能:董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70309 证券简称:中天新能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新乡市中天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新乡市中天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乡市中天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的行为,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确保董事会规范、高效运作和审慎、科学决策,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新乡市中天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董事会按《公司法》及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保障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

第三条 董事会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
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主持及提案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审议达到下列标准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但尚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30%以上,且超过 500 万元的。

(十二)审议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但尚未达到股东会标准:(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的交易;

(十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上述事项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上述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他人行使。超过本条上述第(十一)和第(十二)条规定的董事会审批权限的事项,由股东会审议;低于
上述标准或者根据本条规定以及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的规定,无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由公司总经理审议批准。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八条 公司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该规则规定董事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董事会议事规则应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
第九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权限如下: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 3……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