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公告编号:2025-028
证券代码:870309 证券简称:中天新能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新乡市中天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新乡市中天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新乡市中天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及其他资产等对外进行的、以取得收益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对外股权投资、收购兼并、委托贷款、委托理财、购买股票或债券以及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投资方式。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经营宗旨;
(二)有利于加快公司持续、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
(三)有利于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
公告编号:2025-028
护股东权益;
(四)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必要时咨询外部机构或专家。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分层决策制度,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由公司总经理审议。总经理作出决定后,应及时向董事会和董事长报告。
第三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项目实施的负责人,负责对投资项目中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资金和财务管理。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确定后,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资金预算、筹措、核算、划拨及清算,协同有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并实行严格的借款、审批与付款手续。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投资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决议、合同、协议以及对外投资权益证书等,并建立详细的档案记录,保证文件的安全和完整。董事会秘书同时负责履行公司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条 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协助财务部门、董事会秘书办理涉及对外投资的相关事务。
第十一条 公司监事会负责对对外投资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 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及控制
第十二条 对外投资项目的初步意向可由公司股东、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提出,由归属管理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评估,提出投资建议,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三条 超过总经理审批权限的对外投资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根据相关权限履行审批程序,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应当在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或股东会对重大投资事项进行表决时,与该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或者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第十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如涉及实物、无形资产等资产需审计评估,应由具有相关从业资格的审计或评估机构对相关资产进行审计或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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