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10-2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税信息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的公示(第五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0-21

关于金税信息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五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2020 年 7 月,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

与金税信息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税股份”、“发行人”或“公司”)签订了《金税信息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并于 2020 年 7 月 20 日向贵局报送了

金税股份 IPO辅导备案申请文件,于 2020年 10 月 15 日,向贵局报送了辅导工作进

展报告(第一期),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向贵局报送了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二

期),于 2021年 4 月 8 日,向贵局报送了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三期),于 2021年 7

月 8 日,向贵局报送了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四期)。根据《关于金税信息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的安排,民生证券继续对辅导对象金税股份进行了相关的辅导,协助和督促公司规范运作。现将具体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期辅导主要工作

(一)本期辅导经过描述

本阶段,民生证券按照辅导计划,联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伦所”)对金税股份进行尽职调查,在此基础上,形成全面具体的辅导方案,督促企业实施及规范运作。

民生证券在上阶段全面的尽职调查的基础上,继续跟踪落实上一阶段制定的整改规范措施,同时对金税股份的公司治理、业务情况以及财务状况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并组织制定了募投项目规划。此外,民生证券继续组织发行人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自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首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

《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并牵头组织中介机构制作企业内部控制管理课件,安排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人代表)进行了自学。

(二)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及辅导人员情况

民生证券继续担任本期辅导的主要工作,小组成员主要为:卢景芳、陈思捷、汤泽骏、陈承、何子杰、张春晖,其中卢景芳、陈思捷同志具有保荐代表人资格,卢景芳为辅导小组组长。本期由于民生证券人员工作安排的调整,原辅导小组成员刘卓成的辅导工作由陈承接替。

立信所及中伦所参与了本期辅导工作,配合民生证券对金税股份实施辅导工作。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本期接受辅导的人员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或法定代表人)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

(四)辅导的主要内容、辅导方式及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1、本期辅导的主要辅导内容包括:

(1)督促发行人《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市规则》等各项要求,不得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

(2)核查控股股东、其他重要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关联方的关系。

(3)督促发行人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

(4)督促发行人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实现有效运作。

(5)督促发行人根据自身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制定可行的募集资金投向。

(6)对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人代表)进行股东大会制度、董事会制度、监事会制度及其所运行的相关文件法律法规的培训。

(7)协助发行人开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工作。

2、辅导方式及辅导计划

辅导培训采取组织自学、个别答疑、集体研讨和问题整改等方式。

(1)组织自学

本期辅导期间,辅导人员向接受辅导的人员提供了辅导学习资料及法规汇编等材料,组织接受辅导的人员积极开展自学活动。

(2)个别答疑

本期辅导期间,辅导人员与接受辅导的人员不断进行沟通,对接受辅导的人员学习及公司日常运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及时通过个别答疑等形式协助解决。

(3)集体研讨

本期辅导期间,辅导人员组织和安排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召开集体研讨会,对辅导内容和效果进行动态评估和调整,对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运营、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问题进行了专题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