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4-23
北京仁达方略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届股东大会由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提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规定会议召开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5日9:00-11:00。
预计会期0.5天。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本公司聘请的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钱树锋律师。
(七)会议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北洼西里48号仁达方略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议案
为了更好地履行公司董事会的工作职责,推动2019年公司各方面的工作,董事会制作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为了更好地履行公司监事会的工作职责,监事会制作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报告对2018年度公司监事会主要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
(三)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议案
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总结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状况,并作出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关于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议案
根据公司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2018年度决算报告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和后续发展,公司制定了2019年度财务预算。
(五)审议《2018年度审计报告》议案
董事会根据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客观公允地编制了公司
证,出具了亚会B审字(2019)0259号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六)审议《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18年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公司未分配利润为-5,337,022.22元、未弥补亏损为5,337,022.22元,公司实收股本为7411,160.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已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七)审议《北京仁达方略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北京仁达方略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北京仁达方略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05)和《北京仁达方略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9-004)。
(八)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议案
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从公司实际出发,基于股东长期利益考虑,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九)审议《关于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议案
鉴于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18年度的审计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到期可以续聘。相关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的《北京仁达方略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
(一)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的股东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
(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有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出席者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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