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25
湖北秦鸿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 0 二 0 年五月
湖北秦鸿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湖北秦鸿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非公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发起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枣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公司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可以向境内外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湖北秦鸿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湖北省枣阳市人民路 88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333 万元。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增加或者减少
注册资本的决议时,应当就注册资本额的变更事项做出相应的修改本章程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张轶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条 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职工依法组织工会开展活动。公司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工会活动、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十一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可以依法设立分公司、子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将本章程、股东名册、股东大会记录、董事会记录、监事会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等重要文件置备于公司,并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规定的期限内妥善保存。
第十四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
第十六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合营各方本着合理利用资金,交流技术,为繁荣经济作贡献的宗旨而合作。
第二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七条 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耐磨、耐热、耐腐蚀材料、有色金属合金制造销售;黑色金属合金制造、销售(国家有专项审批的除外);货物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机电设备工程制作安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机械零部件加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允许经营并未规定许可的,由企业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格。
第二十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一律用股东姓名或名称记名。公司向法人发行的股票,应记载法人名称,不得另立户名或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公司股本总数为 5333 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系原枣阳秦鸿新材料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而来,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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