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11-30
艾迪艾思(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TS(Beijing) Technology Co.,Ltd.
公开转让说明书
主办券商
二○一六年十一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开转让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本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1-I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
一、行业政策变化的风险
安防行业是我国近年来重点鼓励、扶持和发展的产业,公司产品的消费群体以公安、交通管理等政府部门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工程建设公司、系统集成商为主,投资来源主要是财政资金。公司产品、服务的推广受政府投资计划和财政资金拨付的影响较大,虽然国内安防行业发展前景良好,但如果未来国家相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将会对公司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二、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2013年12月25日,公司取得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号GR201311001240,有效期三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司2013年至2016年享受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2014年8月19日,公司取得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核发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证书编号“京R-2014-0785”。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的规定,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司自2014年开始盈利,按税收优惠政策,2014年及2015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2016年-2018年度减半征收,按12.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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