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870323 证券简称:欣含宇通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北京欣含宇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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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欣含宇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欣含宇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北京欣含宇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或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全体
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 1 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成员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产生或更换,股东代表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
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起诉讼;
七)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八)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并解答监事会关注的
问题;
九)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当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履行职责。监
事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具备有效的履职能力。
第五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组织履行监事会的职责;
三)审定、签署监事会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
四)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五)依法或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应该履行的其他职责;
监事会主席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 一名监事履行。
第六条 监事会成员负有保密义务。对在履行监督检查、内部审计时了解的
公司商业机密和监事会审议的议案,公司未实施信息披露前,不得向外泄露其内容。
第二章 召集、提案和通知
第七条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
议,监事会主席应在收到监事书面提议后10天内召开监事会。
第八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主席应当向全体监
事征集会议提案。监事视需要可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主席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各种规定和要
求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
场上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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