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1 15:33:30 股吧网页版
欣含宇通:监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870323 证券简称:欣含宇通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北京欣含宇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欣含宇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欣含宇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北京欣含宇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或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全体
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 1 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成员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产生或更换,股东代表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
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起诉讼;

七)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八)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并解答监事会关注的
问题;

九)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当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履行职责。监
事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具备有效的履职能力。

第五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组织履行监事会的职责;

三)审定、签署监事会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

四)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五)依法或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应该履行的其他职责;

监事会主席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 一名监事履行。

第六条 监事会成员负有保密义务。对在履行监督检查、内部审计时了解的
公司商业机密和监事会审议的议案,公司未实施信息披露前,不得向外泄露其内容。

第二章 召集、提案和通知

第七条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
议,监事会主席应在收到监事书面提议后10天内召开监事会。

第八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主席应当向全体监
事征集会议提案。监事视需要可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主席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各种规定和要
求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
场上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