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870323 证券简称:欣含宇通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北京欣含宇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欣含宇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欣含宇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 北京欣含宇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或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在 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
范围内行使职权,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第三条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本 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报
告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项、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可以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重大事项 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董事长或者总经理等行使。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董事长不能 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 1 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如有)/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董事会日常事务及公
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列席会议并作记录、负责会议决议、纪要的起草工作以及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秘书(如有)/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保管董事会的印章。
第二章 召集、提案与通知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由董事长召集;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的,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
事会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
秘书(如有)/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实;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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