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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和和新材: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70328 证券简称:和和新材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江苏和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股东大会 股东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规定,制订本章程。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 称“公司”)。

公司在江苏省南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公司在江苏省南通市行政审批局注册

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若有)、董事会
财务总监。 秘书、财务总监。

第三章 股份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八条 公司不以赠与、垫资、担保、 第十八条 公司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 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
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符合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情形
的除外。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
加资本: 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
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奖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者股权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
股份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

股份的活动。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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