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4-10
江苏恒祥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5日14时。
预计会期0.5天。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4月3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本公司聘请的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张捷律师、张倩律师。
(七)会议地点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8年度公司基本完成了年度经营目标,确保公司稳健持续发展。
(二)审议《公司2018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编制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总结2018年监事会职责履行情况和全年工作情况。
(三)审议《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结合公司2018年度发展状况,编制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编制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公司2019年的工作计划和目标,结合2018年完成的实绩及2018年的市场预测,并对各项指标进行了逐一分解、落实,确定2019年度的财务预算指标。
(六)审议《公司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年经营状况,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从公司实际出发,经董事会研究决定: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七)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规定,考虑业务合作的连续性、对公司了解程度等因素,公司继续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八)审议《关于公司与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
鉴于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将其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资质变更至子公司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经过慎重考虑并经与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友好协商,双方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就终止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终止协议自全国股转公司通过华英证券推荐业务备案且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生效;自协议生效日起,国联证券不再担任公司的主办券商。
(九)审议《关于公司与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
鉴于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将其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资质变更至子公司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经过慎重考虑并经与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友好协商,双方决定签订持续督导协议,并就持续督导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持续督导协议自全国股转公司通过华英证券推荐业务备案且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生效;自协议生效日起,由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公司的承接主办券商并履行持续督导
(十)审议《关于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报告的议案》
根据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要求及规定,为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公司拟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关于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报告。
(十一)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后续事项的议案》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后续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监管部门相关资料的准备、报送等;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本项授权之日起至变更主办券商后续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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