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0
证券代码:870333 证券简称: 奥里奥克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奥里奥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 修订 《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安徽奥里奥克科 第一条 为维护安徽奥里奥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 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 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规章及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司的股份: 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
他公司合并; 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
工; 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 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
法转让。 法转让。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公司股东转让股份的,应
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前,公司股 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有东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协议转让股 关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公司股份,不得采取公开方式向社会公 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众转让股份,股东协议转让股份 系统挂牌公开转让,应遵循国家后,应当及时告知公司,同时在 关于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登记存管机构办理登记过户。 转让 系统进行公开转让的相关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规则。
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应当遵守全 若公司股票未获准在依法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监督管 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转让,
理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 公司股东应当以非公开方式转
让股份,不得采取公开方式向社
会公众转让股份,股东协议转让
股份后,应当及时告知公司,同
时在登记存管机构办理登记过
户。
公司股票获得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批准
后,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采取
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份,
同时在登记存管机构办理登记
过户。
第三十三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 第三十三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 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
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 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 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 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
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公司应当建立与股东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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