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02
证券代码:870335 证券简称:亿能科技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福建亿能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福建亿能电力科技股份有 第一条 为维护福建亿能电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章程。 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第四条 公司住所:厦门市湖里区禾山街道 第四条 公司住所:厦门市湖里区禾山街道
枋湖北二路 889 号 618 单元 枋湖北二路 889 号 618 单元。
经营场所:厦门市集美区珩田路 556 号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权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份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份的。
司股票的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司股票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二十一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收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收
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购的本公司股份,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 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
权的标的。
第三十七条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 第三十七条 公司任一股东所持有公司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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